公司注冊
分公司注冊
合伙企業是依照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的法律特征:
一、合伙協議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合伙協議是處理合伙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協議上簽字。所以,合伙協議是調整合伙關系、規范合伙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伙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伙的契約性。
二、合伙須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1、出資是合伙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前提。
2、合伙人共同經營。合伙人必須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伙為職業和謀生之本。若相互之間無共同經營之目的與行為,則縱使有某種利益上的關聯,也非合伙。
3、合伙從事的行為一般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
三、合伙與公司的比較
1、合伙協議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這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迥然不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成立基礎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約束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協議是處理合伙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協議上簽字。所以,合伙協議是調整合伙關系、規范合伙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伙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伙的契約性。
2、合伙須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1)與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資的形式豐富多樣,比公司靈活,公司股東一般只能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等四種方式出資,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種方式出資,還可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不作為的方式出資,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2)合伙人共同經營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東不一定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甚至不從事公司的任何營業行為,而合伙人必須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伙為職業和謀生之本。
3、合伙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也是合伙與公司的主要區別之一。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則既可按對合伙的出資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伙盈利,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合伙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伙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四、合伙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則既可按對合伙的出資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伙盈利,當合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合伙人還需以其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伙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服務網:公司是指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并依《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是法人,我國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并且只能夠以自己獨立的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具有企業的一般屬性——營利性
3、公司是一種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社會組織,具有團體性
4、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
5、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活動。
合伙的法律特征:
一、合伙協議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合伙協議是處理合伙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協議上簽字。所以,合伙協議是調整合伙關系、規范合伙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伙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伙的契約性。
二、合伙須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1、出資是合伙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前提。
2、合伙人共同經營。合伙人必須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伙為職業和謀生之本。若相互之間無共同經營之目的與行為,則縱使有某種利益上的關聯,也非合伙。
3、合伙從事的行為一般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
三、合伙與公司的比較
1、合伙協議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這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迥然不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成立基礎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約束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協議是處理合伙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協議上簽字。所以,合伙協議是調整合伙關系、規范合伙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伙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伙的契約性。
2、合伙須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1)與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資的形式豐富多樣,比公司靈活,公司股東一般只能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等四種方式出資,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種方式出資,還可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不作為的方式出資,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2)合伙人共同經營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東不一定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甚至不從事公司的任何營業行為,而合伙人必須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伙為職業和謀生之本。
3、合伙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也是合伙與公司的主要區別之一。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則既可按對合伙的出資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伙盈利,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合伙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伙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四、合伙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則既可按對合伙的出資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伙盈利,當合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合伙人還需以其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伙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服務網:公司是指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并依《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是法人,我國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并且只能夠以自己獨立的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具有企業的一般屬性——營利性
3、公司是一種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社會組織,具有團體性
4、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
5、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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